并购重组 · IPO上市 · 争议解决
中银律师事务所是最早组建投资与并购法律服务团队的国内律所之一,长期活跃在投资与并购法律服务领域,并培养了一大批投资与并购领域的顶级法律专家。闫鹏和律师服务过众多的境内外企业兼并收购与重组项目,曾代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以及上市公司参与众多的“一带一路”及海外投资项目,因业绩突出,中国并购公会授予闫鹏和律师“最佳并购律师”荣誉。 闫律师团队凭借深度而综合的实务经验,以及与境内外行业知名机构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能针对具体项目可能遇到的法律和商事疑难问题提供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并能及时匹配有效资源。
中银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早从事金融证券业务、最有影响力的金融证券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有着“资本市场黄埔军校”的美誉。30年来,中银律师累计已为千余家上市公司提供了包括IPO在内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闫鹏和律师团队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及新三板,以及在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OTC,香港联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都有着不俗业绩,并熟悉开曼、BVI法律制度和VIE红筹架构,尤其在大数据、新材料、先进制造、军工企业、电力行业、娱乐与文体等行业领域,以及服务“双碳战略”和“乡村振兴”方面有着丰富经验。
中银律师事务所是业界最早设立“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专业部门的法律服务机构,依托于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资本市场争议解决领域的先发优势,中银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上市公司治理/控制权、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纠纷、投融资退出纠纷、资本市场债券交易纠纷、证券质押回购交易纠纷、资本市场债券交易纠纷、证监会行政处罚复议及诉讼以及自律监管措施救济法律实务等相关领域业绩颇丰,深受资本市场信赖。凭借综合而精湛的专业素质和深厚的行业法商资源,闫鹏和律师尤为擅长处理重大疑难的复杂交易和综合性资本市场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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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国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其债务状况对整个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债务重组作为一种有效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手段,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法律可行性,并结合实践案例分析债务重组的具体操作。 二、法律可行性与债务重组模式详细论述 1. 债务重组模式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模式主要包括债务削减、债务转换和银行销债。其中,债务转换分为债转股和债转债两种形式。 (1) 债务削减...
全面注册制和境外发行股票备案制的实施为中国企业上市带来了新的路径选择。这些制度改革意在简化企业上市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为市场增加活力。新背景下,中国企业上市的路径选择发生了以下变化: 一、A股市场全面注册制:全面注册制改变了A股市场上市审核的方式。相较于原先的核准制,全面注册制更注重信息披露,减少了行政干预。这使得企业上市的流程更加便捷和高效,也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机会进入A股市场。A股市场全面注册制确实为中国资本市...
安全港规则(Safe Harbor Rule)是美国证券法中的一项免责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鼓励公司向公众披露更多的信息,特别是关于未来预测和业务前景的信息。在这个规则下,公司对于某些前瞻性陈述(如预测、预期、计划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于法律追责。 安全港规则适用的条件包括: 陈述的内容:前瞻性陈述必须包含在规定范围内,例如业务计划、经济环境分析、预期收益等。 信息的披露:公司需要确保这些前瞻性陈述的披露是充分、准确...
我们与客户并肩风雨,共享辉煌,与有荣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