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 2010 年 10 月 14 日保代培训
证监会 毕晓颖
1、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除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外,还在其所控股其他 企业担任重要管理职务,需要说明如何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责,如何维护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如何确保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性。
相关人士出具承诺,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保荐机构、律师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不惜动用所有手段,从对手的每一个漏洞中寻找制胜空间,为被告辩护! ————哈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