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 2010 年 10 月 14 日保代培训
证监会 毕晓颖
(一)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
1、程序要求:董事会、股东会
2、披露要求
(1)持股时间、持股数量级变化情况、价格及定价依据
(2)自然人股东:最近五年的履历,如学生股东
(3)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重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增资或股权转让的
1、增值或转让的基本情况:增资或转让原因、定价以及、资金来源、新增股东的 背景。
2、股份代持情况:委托、信托持股。
3、关联关系: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关系。
4、对发行人的影响:对发行人财务结构、公司战略、未来发展的影响。
5、保荐机构、律师的核查意见、发行人的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