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中国的反垄断法和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定要求,探讨黑石集团收购SOHO中国的交易结构、标的核心资产、收购对价及反垄断审查等相关问题。
一、交易结构
SOHO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SOHO中国”)由潘石屹和张欣夫妇于2002年6月14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以此为母体重组了潘石屹夫妇原在国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007年10月8日,SOHO中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410,募集资金19亿美元,创造了当年亚洲商业地产最大IPO。SOHO中国最新已发行上市的总股本约为51.995亿股。
SOHO中国现有的股权结构为:
然后SOHO中国通过设立一系列海外的SPV公司,分别持有国内北京、上海两地的各个项目。
SOHO中国现有股权结构图
本次黑石收购的标的为港交所上市公司SOHO中国(HK:00410)的股票,具体为收购Boyce Limited持有的SOHO中国14.28071亿股约27.465%股份,收购Capevale Limited (BVI)持有的SOHO中国14.28071亿股约27.465%股份,两者合计约28.56142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93%。潘石屹夫妇剩下的股份约4.67958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9%。
由于收购已经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触发了向公众股东要约收购的条件,如果社会公众股东接受现金收购要约的,黑石集团持股的比例还会继续增加。最终不排除,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太低导致SOHO中国不具备上市条件而私有化的可能。
收购后公众股东没有接受要约情况下的模拟股权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