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央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其中,专题十三“依法稳妥处置包商银行风险”首次详细阐述了包商银行的风险成因、接管包商银行面临的挑战及风险处置思路、风险处置工作实施情况,以及风险处置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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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事件背后系列监管腐败案件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督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以案为鉴。5月12日,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受贿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薛纪宁落入法网背后,是原内蒙古银监局领导班子5名干部身陷监管腐败的一起“窝案”。
2019年11月以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会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查处了原内蒙古银监局系列监管腐败案。班长带坏班子,班子带垮队伍,是原内蒙古银监局腐败窝案的重要特征。在薛纪宁开庭受审前,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等人陆续站上被告席。他们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薛纪宁任党委书记、局长期间。
该系列监管腐败案件是‘关键少数’带头、班子集体沦陷、职责全面失守的‘窝案’,是金融腐败与金融风险深度交织的集中体现,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乃至十九大后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的腐败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沉痛。
治理金融领域腐败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必须更加坚定稳妥、更加精准有效、更加讲究方法方式,整改治理的要领是“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防火墙”,一体推进查案件、挽损失、堵漏洞、防风险、塑文化。
薛纪宁等人偏离“监管姓监”定位,靠监管吃监管,给金融安全带来极大风险隐患,教训极其惨痛。为强化对监管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驻会纪检监察组建议,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针对廉政风险突出、监管权力制约失控等问题,全面推进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明晰各环节岗位职责和权力边界,切断利益输送的腐败链条。规范监管权力运行,定期对重要行政许可申请和核准材料、非现场监管发现风险机构整改情况、现场检查项目工作底稿、监管评级工作底稿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肃监管问责氛围。全面规范监管干部个人投融资行为,针对违规入股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监管干部本人、近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违规投资入股金融机构情况。为降低监管权力被“围猎”风险,内蒙古银保监局成立行政许可、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5个委员会,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er今年5月起,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和驻会纪检监察组组织开展全系统专题警示教育,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