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属于重污染行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出现超产能生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发生环保和安全方面的事故,是否存在可预见的环保或安全风险;(2)在超产的情况下,相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未超过许可证载明许可量的原因及合理性,超产能生产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3)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公司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产能、排污量相匹配,发行人各年度环保支出是否与同行业存在重大差异;(4)报告期内发行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及其执行的有效性;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经营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最新监管政策“节能减排”等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经销模式实现的销售占比较高,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向其主要股东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主要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主要经销商和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和潜在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发行人为经销商提供担保、资金融通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2)说明报告期内经销商数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总经销收入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恒河材料自2019年下半年成为发行人主要股东之后向发行人采购氢气数量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4)对比分析恒河材料向园区内另外一家氢气供应商采购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恒河材料的销售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当利益输送情况;(5)说明向供应商采购的同时进行同种产品或原材料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销售及采购交易是否公允,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且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不同产品毛利率波动趋势存在差异。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且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且波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直销、经销毛利率的差异较大,以及液氯直销毛利率为负值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氢气产品生产成本、毛利率的核算过程,氢气作为原材料的负项目在ECU总成本中扣除后,是否导致合计的主营业务成本低估。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