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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点“小巨人”企业须满足条件

福建省重点“小巨人”企业须满足条件

   2021-10-13T15:13:27+08:00

福建省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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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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