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2+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2+3+4)控制或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企业
6. 公司的子公司
7. 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报告期初至今与公司之间曾经具备关联关系,因发生离职、股份转让、法人资格注销等情形导致关联关系消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