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对其采取行动的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名单:2021年10月
FATF官方链接:
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call-for-action-october-2021.html
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在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制度方面存在重大战略性缺陷。对于所有被确定为高风险的国家,FATF呼吁全体成员并敦促所有司法管辖区采取强化尽调措施,并呼吁各国在最严重的情况下采取反制措施,以保护国际金融体系不受该国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的影响。该名单通常被外部称为“黑名单”。
鉴于“黑名单”司法管辖区已经受到了FATF的反制措施呼吁,因新冠疫情(COVID-19)大流行的关系,自2020年2月起,FATF已经暂停了对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审查进程。因此,请参阅2020年2月通过的关于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声明。尽管该声明不一定能够反映伊朗和朝鲜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的最新状况,但FATF对这些高风险司法管辖区采取行动的呼吁仍然有效。
应加强监控的司法管辖区名单:2021年10月
应加强监控的司法管辖区正积极与FATF合作,以解决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制度中的战略性缺陷。
FATF官方链接:
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increased-monitoring-october-2021.html
应加强监控的司法管辖区正积极与FATF合作,以解决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制度中的战略性缺陷。当FATF将一个司法管辖区列入应加强监控名单时,意味着该国承诺在商定的时限内迅速解决所确定的战略性缺陷,并受到加强的监控。该名单通常被外部称为“灰名单”。
FATF和各区域性反洗钱组织(FSRB)将继续与下文所述的司法管辖区合作,并报告其在解决战略性缺陷方面所取得的进展。FATF呼吁这些司法管辖区在商定的时限内迅速完成行动计划。FATF对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承诺表示欢迎,并将密切监控其进展情况。FATF并不要求对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强化尽调措施,但鼓励各成员及所有司法管辖区在风险分析中考虑下文所述信息。
FATF将持续不断地确定其他在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机制方面存在战略性缺陷的司法管辖区。一些司法管辖区尚未接受FATF或其所属FSRB的审查,但将在适当时候进行。
自疫情大流行爆发以来,FATF已经为最后期限尚未届满的司法管辖区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其在自愿的基础上报告进展情况。自2021年6月以来,FATF陆续审查了下列国家的进展情况:阿尔巴尼亚、巴巴多斯、博茨瓦纳、柬埔寨、开曼群岛、牙买加、马耳他、毛里求斯、摩洛哥、缅甸、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拿马、菲律宾、塞内加尔、乌干达和津巴布韦。对这些国家,下文给出了最新声明。因疫情关系,布基纳法索、海地和南苏丹选择了推迟报告;因此,下文给出了2021年2月和6月针对这些司法管辖区发布的声明,但这些声明不一定能够反映该司法管辖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的最新状况。经审查,现在约旦、马里和土耳其也被FATF确定为“灰名单”司法管辖区。
FATF对这些国家在应对疫情挑战的同时,在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
存在战略性缺陷的司法管辖区
约旦
2021年10月,约旦作出高级别政治承诺,将与FATF及中东和北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MENAFATF)合作,以强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的有效性。自2019年11月该国互评估报告获通过以来,约旦在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的行动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包括敲定了国家风险评估报告(NRA)。
约旦将落地执行其行动计划,以实现下列目标:
⑴完成并移送非营利组织(NPO)、法人和虚拟资产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⑵改进风险为本的监管,并对不合规行为采取有效、相称和有劝诫性的处罚措施;
⑶为特定非金融行职业(DNFBP)开展关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培训和意识提升计划,特别是在提交可疑交易报告(STR)方面;
⑷维护关于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全面和最新的基本信息和受益所有权信息;
⑸根据国家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风险,通过平行金融调查等手段,对上游犯罪进行洗钱调查和起诉;
⑹规定没收用于或拟用于洗钱犯罪的工具的法定义务;
⑺制定并实施定向金融制裁(TFS)的法律和制度框架;
⑻制定并实施对非营利组织行业的风险为本监管方法,以防止被滥用于恐怖融资。
马里
2021年10月,马里作出高级别政治承诺,将与FATF及西非反洗钱政府间行动小组(GIABA)合作,以强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的有效性。自2019年11月该国互评估报告获通过以来,马里在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的行动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包括通过了国家风险评估报告(NRA)。
马里将落地执行其行动计划,以实现下列目标:
⑴向所有利益相关方移送国家风险评估的结果,手段包括与风险最高的行业开展意识提升活动等;
⑵制定并开始实施对所有金融机构和高风险特定非金融行职业的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方法,并证明对不合规行为采取了有效、相称和有劝诫性的处罚措施;
⑶全面评估所有类型法人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⑷提高金融情报机构(FIU)和执法机构(LEA)的能力,并加强双方在金融情报利用方面的合作;
⑸确保相关主管当局参与洗钱调查和起诉;
⑹强化相关当局调查和起诉恐怖融资案件的能力;
⑺建立执行定向金融制裁的法律框架和程序;
⑻实施对非营利组织行业的风险为本监管方法,以防止被滥用于恐怖融资。
土耳其
2021年10月,土耳其作出高级别政治承诺,将与FATF合作,以强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的有效性。自2019年10月该国互评估报告获通过以来,土耳其在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的行动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包括:为负责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当局颁布总体国家战略;建立受益所有权登记制度;培养金融情报机构内部的战略分析能力;提高查获跨境现金走私的水平;修订对恐怖融资的刑罚,以确保有激励措施来促使执法部门在调查恐怖主义犯罪的同时,能够独立调查恐怖融资活动;以及消除在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相关决议(UNSCR)执行定向金融制裁方面的时滞。
土耳其将落地执行其行动计划,以实现下列目标:
⑴为金融情报机构投入更多资源,以监管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情况,并全面增加现场检查;
⑵对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行为,特别是针对未注册的资金转账服务和货币兑换店,以及涉及获取充分、准确和最新的受益所有权信息要求的,采取有劝诫性的处罚措施;
⑶加强对金融情报的利用,以支持洗钱调查,并增加金融情报机构的主动移送;
⑷进行更复杂的洗钱调查和起诉;
⑸为负责追回犯罪资产和追查恐怖融资案件的当局制定明确的职责和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并利用统计数据更新风险评估和为政策提供信息;
⑹对恐怖主义案件进行更多的金融调查,优先考虑与联合国列名组织有关的恐怖融资调查和起诉,并确保扩大恐怖融资调查范围,以确定融资和支持网络;
⑺就安理会第1373号和第1267号决议规定的定向金融制裁而言,根据土耳其的风险状况,处理与联合国列名组织有关的外发请求和国内列名;
⑻全面实施对非营利组织的风险为本监管方法,以防止被滥用于恐怖融资,手段包括:对行业内广泛的非营利组织开展宣教并听取其反馈、确保所采取的处罚措施与任何违规行为相称、以及采取措施确保监管不会破坏或阻碍筹款等合法的非营利组织活动。
FATF将继续监控土耳其对非营利组织行业的监督,并敦促土耳其根据FATF标准,对非营利组织实施风险为本的监管。
不再需要加强监控的司法管辖区
博茨瓦纳
FATF对博茨瓦纳在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表示欢迎。博茨瓦纳已经强化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的有效性,解决了相关技术缺陷,从而履行了其行动计划中有关2018年10月FATF所确定的战略性缺陷的承诺。因此,博茨瓦纳不再需要受到加强的监控。博茨瓦纳将继续与东南非洲反洗钱工作组(ESAAMLG)合作,以进一步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
毛里求斯
FATF对毛里求斯在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表示欢迎。毛里求斯已经强化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的有效性,解决了相关技术缺陷,从而履行了其行动计划中有关2018年2月FATF所确定的战略性缺陷的承诺。因此,毛里求斯不再需要受到加强的监控。毛里求斯将继续与ESAAMLG合作,以进一步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
本次调整后,FATF灰名单司法管辖区数量变为23个,它们是:序号
司法管辖区
列入时间
1
阿尔巴尼亚2020.2列入
2巴巴多斯
2020.2列入3
布基纳法索
2020.2列入4
柬埔寨
2019.2列入
5开曼群岛
2021.2列入6
海地
2021.6列入7
牙买加
2020.2列入8
约旦
2021.10列入9
马里
2021.10列入10
马耳他
2021.6列入11
摩洛哥
2021.2列入12缅甸
2020.2列入13
尼加拉瓜
2020.2列入14
巴基斯坦
2018.6列入15巴拿马
2019.6列入16
菲律宾
2021.6列入17塞内加尔
2021.2列入18
南苏丹
2021.6列入19
叙利亚
20
土耳其
2021.10列入21
乌干达2020.2列入22
也门
23津巴布韦
2019.10列入
内容来源:FATF官方网站
中文来源:阿炜的反洗钱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