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 188-0018-6806
  • harveyyan@zhongyinlawyer.com

在深交所债权人接受抵债股票后的退出机制(减持抵债股票的具体方式参考)

在深交所债权人接受抵债股票后的退出机制(减持抵债股票的具体方式参考)

   2021-11-24T20:05:34+08:00

债权人接受的抵债股票无附加限售条件,待重整后的上市公司股 票恢复正常交易后,以股抵债的债权人在满足届时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对具体减持方式的规定和窗口指导,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可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 相结合减持抵债股票:


1.集中竞价交易。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通过集 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撮合成交,逐笔减持所持抵债股。具体操作 细则以深交所的规定和要求为准,下同。


2.大宗交易。在深交所交易日的限定交易时间,通过指定交 易对手的协议大宗交易或连续逐笔撮合的盘后定价大宗交易,减 持一定规模以上的抵债股票。


3.协议转让。由转让双方根据相关规则,场外确定交易要素、 签署协议,由深交所审核并出具合规意见,并在中证登深圳分公 司进行股份过户。根据目前规定,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此方式 减持抵债股票,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


4.收益互换或场外期权等衍生工具。通过出让方、受让方分 别与交易对手(通常为具有衍生品业务资质的券商)签署互换或 期权合约的方式,以券商作为转让双方的资本中介,使抵债股票 转让方在能够满足减持新规的同时,锁定远期股票价格,平滑股 价波动。


5.股票换购 ETF。债权人与公募基金互为对手方,将自身持 有的抵债股票作为对价,换购基金公司发行的 ETF 基金,债权 人从持有单一股票变为持有 ETF 基金份额(一揽子股票),从而 达到在减持抵债股票同时,减少冲击成本的目的,但参与 ETF 换购业务亦需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要求。


此外,上市公司未来亦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常态化的股票回购方案, 回购方案将包括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和拟回购股份 的数量、期限等要素,具体将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公司支付生 产经营所需资金以及偿付当期留债额度后的资金状况等因素确 定。通过上述多项举措依法实现转股债权人退出。

阅读全文 →
Harvey Yan

您有什么想法?

%d 博主赞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