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2020年与2021年1-6月,与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在建工程项目没有实质性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在建工程项目继续确认利息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在新能源汽车业务的收入及盈利下滑、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客户北汽新能源产销率下降且库存增长较大的情况下,发行人对相关在建工程、已建成产能的相关固定资产、对应客户产销率下降车型的存货是否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
(3)在与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在建工程项目尚未建成、已建成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下,发行人动用募集资金继续建设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中国市场乘用车电动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发行人选择进入商用车领域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吉利商用车所签协议转为实际订单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持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造成所得税费用总额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该等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关于“整体盈利能力面临较大压力”的风险提示自相矛盾。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