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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否决

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否决

   2021-12-30T21:26:02+08:00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具体生产经营模式和细分工序环节说明:报告期固废处理业务收入、脱硫特许经营收入、以总额法确认的与施工分包和船厂改装相关的船舶脱硫系统收入和大气污染治理综合解决方案收入是否属于核心技术相关收入,是否依靠核心技术经营,上述业务所涉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船舶脱硫系统业务的核查方式,说明招股说明书对核心技术先进性及其收入占比的披露是否准确。

2.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固废处理业务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弃物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为98.03%、99.21%和98.82%,大气污染治理综合解决方案关联销售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92.01%、74.25%和73.98%;脱硫特许经营全部为关联电厂服务且报告期委托关联电厂经营。相关业务毛利率高于同类非关联业务或其他可比公司相应毛利率。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交易的公允性及发行人相关业务独立性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船舶脱硫业务收入是否源于限硫令生效实施前后船东抢装带来的阶段性收入,随着限硫令正式实施是否存在持续经营风险;(2)报告期发行人大气污染治理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收入持续下滑,VOCs治理市场订单储备较少,无计划承接其他脱硫特许经营项目,上述业务是否存在持续经营风险。请保荐代表人结合行业变化及政策执行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浙能迈领船舶脱硫业务2018、2019年在手订单及执行周期、2019和2020年实现净利润情况说明:(1)浙能迈领于2019年6月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评估方法是否适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及股份支付;(2)入股价格等相关事项确定程序是否符合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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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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