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2年,时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业务五部负责人唐某承接了上海A上市公司收购浙江A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后报表净资产虚增114,042,920.34元,虚增比例117.57%,虚增净利润47,195,855.73元,虚增比例为284.74%。
2013年6至9月,上海A股份公司依据该报告及上海A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A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以7,380万元完成对浙江A公司60%股权的收购。
收购后,王某1还是浙江A公司经营者,贷款异常,拒绝交印鉴,拒绝派驻审计人员。2015年1月,上海A股份公司对浙江A公司登报清算,需要清偿的债务5.3亿余元,由上海A股份公司直接承担的损失为2.2亿余元。
2016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局上海XX局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进行检查中,发现报告格式不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唐某、朱某1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17年1月,上海A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至上海市公安局报案称:德美公司王某1等人与唐某等人隐瞒德美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上海A股份公司收购款7,000余万元,要求追究王某1、唐某等人的责任。
案发后,上海公安局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上海A股份公司收购浙江A公司所涉及的上述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查。相较于大华出具的数据,根据立信的审计数据,将导致收购时实际净资产虚增1.14亿余元,虚增比例为117.57%,虚增净利润4,719万余元,虚增比例为284.74%。
2020年8月17日上午,唐某在其住所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2020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9月22日被逮捕。唐某曾多次供述。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