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龙昕科技原法定代表人廖某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廖某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虚假结转成本;与关联公司虚假交易,堆积大量应付账款;隐瞒表外担保和负债等方式,骗取康尼机电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并据此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责令被告人廖某某退出犯罪所得19.3亿元,发还被害单位康尼机电。
参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1刑初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