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2年1月7日,证监会一口气发布了20多条规则,涉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独立董事规则、转板制度、停复牌制度等,上述规则是结合监管实践需要,证监会组织开展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推进完善基础性制度,形成体例科学、层次分明、规范合理且协调一致的监管法规体系的举措。
来看这些规则中的七大要点:
一是,《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将“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公司”分别修改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将“转板上市”修改为“转板”。
二是,《独立董事规则》修改规则之间不一致的内容。
三是,《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牌或复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是,《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整合了《境内分拆规定》和《境外分拆通知》。
五是,《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将上市公司董监高纳入承诺主体适用范围。
六是,《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根据监管实践,将现场检查的定义进行完善,明确现场检查是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合规性等情况进行实地验证核实的监管执法行为。
七是,证监会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科创板将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科创板设立以来市场运行平稳,各项改革措施成效明显。为落实《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