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则涛律师团队完成与沈阳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机床”)管理人的法律服务协议签约,昆明机床管理人聘请中银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昆明机床破产重整项目提供管理人法律服务。
2021年6月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云 01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昆明机床的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昆明机床清算组(吴则涛律师任副组长)担任昆明机床管理人。昆明机床前身为中央机器厂,筹建于1936年,1953年更名为昆明机床厂,1993年昆明机床作为全国首批九家股份制规范化试点企业,先后在港交所、上交所上市,成为中国机床工具行业首家且唯一一家A+H股上市公司。昆明机床主营业务为金属切削机床门类中的镗铣床,是机床行业中技术壁垒最大、科技含量最高的门类。昆明机床以精密著称,生产的镗铣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是我国精密机床国家重大专项主要承担者,先后完成18个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1个国家863项目、1个国家智能制造项目,省、市科技项目20余项。近年来昆明机床受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本项目为中银律师事务所破产与重组部门首个涉及A+H股退市公司的破产重整项目,该项目涉及最小限度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新三板退市板块监管与持续信息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处理及域外法律纠纷处理等问题。因此,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管理人需要兼顾保护国有资产、职工权益、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等各方的利益。同时,该项目涉及众多前沿、重大、复杂的法律问题。中银律师将用丰富的实战经验,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助力昆明机床破产重整项目取得成功,使这家具有85年历史的企业重新焕发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