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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典名著NO.9-《司法过程的性质》

法学经典名著NO.9-《司法过程的性质》

   2022-01-18T08:19:50+08:00

一个法官的工作,在一种意义上将千古流传,而在另一种意义上又如白驹过隙。那些好的将千古流传,而那些错误的则可以肯定会死去。好的得以保留并成为基础,在其之上将建成新的结构。那坏的将在岁月的实验室中被拒绝并抛弃。

——[美]卡多佐

作者简介

本杰明·内森·卡多佐,1870年5月24日生于纽约市一个显赫的犹太人社区,1938年7月9日去世,是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律家和法学理论家之一。23年律师生涯、18年纽约上诉法院法官和6年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经历,造就了卡多佐不平凡的一生。尤其在担任法官期间,卡多佐因其出色的表现,被誉为是20世纪最为杰出的法官之一,并与霍姆斯、汉德等著名法官一起,被称为是美国历史上五位最伟大的执法者之一。作为霍姆斯法官的继任者,卡多佐在担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期间,毅然支持罗斯福“新政”立法,在货币政策、宪法贸易条款、公民自由、种族等问题上促使社会变革,为罗斯福的“新政”获得法律支持作出了重要贡献。

卡多佐为法律而生,法律也使他成名。他成名既靠他富有影响力的司法意见书,又靠其演讲与著作。作为一名法律实用主义者,卡多佐的法律思想闪烁着实用主义的光芒;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卡多佐以出色的司法意见书赢得了同行的尊重、公众的尊敬。值得一提的是,卡多佐的成就与名望使他成了衡量其他法官的标准,人们通常把法官或被提名出任法官的人不合格说成“不及卡多佐”。无论是在法律界还是在公众眼里,卡多佐无疑是杰出法官的典范。

作为公众人物,卡多佐的私人生活也受到关注:他终生未婚,朋友也不多,长期与未婚的姐姐生活在一起,死后长眠于家族墓地,紧挨着他挚爱的内利(卡多佐的姐姐),被称为“隐士哲学家”;卡多佐的遗嘱中,最后表达了他的感情寄托——其家人、犹太人事业、忠实的雇员、几位朋友、哥伦比亚大学以及法律。除了其他捐赠外,卡多佐将最大的一笔188000美元捐赠给了曾经就读的哥伦比亚大学,希望以他的名字命名,用于该校法学院设立或资助一个法理学教席,使他终生热爱的学科研究长盛不衰。哥伦比亚大学尊重他的这一愿望,于是有了“卡多佐法理学教席”。

卡多佐的主要著作有:《司法过程的性质》《法律与文学》《法律的生长》《法律科学的悖论》等。

作品简介

1920年秋,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托马斯·斯旺邀请时为纽约上诉法院常任法官的本杰明·内森·卡多佐在斯托尔斯讲座上发表演讲。在他表示拒绝时,有位教师提议:“卡多佐法官,难道您不能向我们的学生解释您判案的过程和您借助的资源?”他的头微微摇动,略作迟疑,便答道:“我相信可以办到。”几个月后,1921年2月15日至18日,卡多佐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详细讲述了他自己的司法哲学和司法经验。很快,耶鲁大学出版社以《司法过程的性质》为题将其付梓。这部讲演集不仅是卡多佐第一部也是最重要的一部理论作品,同时也是对美国自霍姆斯以来形成的实用主义法哲学的最完全的理论诠释。该书虽是一个讲演集,但一经问世便成为美国法学界广泛引用和学习的著作之一。据说,当时的法学界、司法界人人都拥有这本8万余字的著作。

正如人们把卡多佐和霍姆斯并称为美国著名法官一样,《司法过程的性质》也同样常与《普通法》并称为美国的法律名著。有所区别的是,《普通法》是从历史的与比较的角度研究私法的主要领域,《司法过程的性质》则设法描述法官怎样判案。长期以来,人们对于法官怎样判案,既好奇,又无从知晓。《司法过程的性质》回应了这一关切,生动回答了“法官判案时究竟做了什么”,而这也是该书的价值所在。该书共分四讲,篇幅不长,语言简洁,但视野开阔,含义深邃。卡多佐详细阐述了法官可资利用的四种裁决方法——类推规则或哲学方法、历史方法、传统方法和社会学方法。他指出:法官判案时须讲究方法,要掂量各种可能冲突的考虑因素——逻辑的、历史的、习惯的、道德的、法律的确定性和灵活性、法律的形式和实质等。然而,“在具体的案件中,该由哪种力量(逻辑、历史、习俗等)起决定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由此得到损益的社会利益的轻重、贵贱……如果你问法官怎么知道何时此利益高于彼利益,我只能说,他必须从生活本身吸收知识”。从书中的描述看,《司法过程的性质》为解决问题提供了实用主义方法。由于该书处处闪烁着实用主义思想,因而被波斯纳称为实用主义法理学的主要论著之一。

卡多佐不仅改变了法律,还改变了我们理解法律的方式。时间或许会动摇卡多佐的判决,但他的《司法过程的性质》及其背后的态度、观念、微妙的司法技艺却历久弥新。经典的意义不在于提供答案,而在于引人发问,或者用实用主义的说法——我们为了现在而重塑了过去的经典。而《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恰恰就是这样的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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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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