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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典名著NO.4-《法律帝国》

法学经典名著NO.4-《法律帝国》

   2022-01-18T08:27:19+08:00

法律的帝国并非由疆界、权力或程序界定,而是由态度界定……法律的观念是建设性的:它以阐释的精神,旨在使原则高于实践,以指明通往更美好的未来的最佳道路,对过去则持正确的忠实态度。

——[美]德沃金

作者简介

罗纳德·德沃金,1931年生于美国麻省沃塞斯特,是著名的哲学家、法学家,是继哈特之后英美法学界最负盛名的法理学大师,是公认的当代英美法学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当今世界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德沃金先后在哈佛大学和牛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他起初的兴趣是哲学,但在牛津大学时开始学习法学,从此发现了自己的真正兴趣所在,随后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德沃金1957年毕业后任勒恩德·汉德法官的助理,1959年至1961年任律师,1962年起任耶鲁大学法学教授,1969年应邀担任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首席教授至1998年,1975年起兼任纽约大学法学教授直至去世。此外,他还曾担任过哈佛大学、康奈尔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教授。2013年2月14日,德沃金在英国伦敦去世,享年81岁。

德沃金被认为是与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富勒、罗尔斯齐名的法学家。他的新自然法学(也称“自由主义法学”“权利论法学”)是当代西方法理学界最重要的学说之一,对西方法理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德沃金的代表作有:《认真对待权利》《原则问题》《法律帝国》《自由的法》等。

作品简介

德沃金与哈特的论战,自1967年德沃金在《芝加哥大学法学评论》第14期发表《规则模式》一文开始。在长达几十年的论战中,德沃金先后发表了《认真对待权利》《原则问题》等专著,试图批判并超越法律实证主义理论。1986年,德沃金发表《法律帝国》一书,在总结前两部著作的基础上,就法律解释和司法审理问题提出了完整的理论体系。

《法律帝国》一书是德沃金的代表作之一,总结了作者1977年到1986年这10年间的法律思想。在书中,作者“以深刻而透明的笔调,对英美法是如何运行和操作的以及它立于什么原则作了杰出的解释”,探讨了“位于整个法律制度核心的问题——在疑难案件中,法官如何(和应当如何)决定此案的法律规则是什么”,提出了“什么是解释,什么时候一个解释优于另一个解释”的一般理论。

德沃金主张,法律是整体性的阐述的概念,最根本的法学理论不是去报告一致,也不是去提供实现社会目标的有效手段,而是去回答这样一种要求——政治共同体应当以一贯和有原则性的方式对待其所有成员,政治和法律的统合概念才是英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关键。

此书脉络清晰,可分为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法律的争议中,提出法律是一个阐述性概念,为法律的整体性作铺垫;二是提出了因袭主义、实用主义以及整体性三种有关什么是法律的见解,为法律的整体性作论据;三是提出了核心观点即法律的整体性,以及对这一核心观点的解读;四是以普通法案件、成文法案件、宪法范围内的案件为研究对象,对法律的整体性理论进行具体实践分析。从该书的总体内容看,“整体性”和“阐释性”是德沃金的理论框架,而这一框架的目的在于表明实践中的法律是如何形成的,又是如何发展变化的。

可以说,《法律帝国》以“什么是法律”开头和结尾,书中虽然触及了法理学的很多问题,如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解释等,但是又重点突出,围绕“法律的整体性”理论展开了详细论述。由此不难看出,德沃金对法律的整体性理论的论述,不仅有论据,更有论证;不仅有素材,更有分析;不仅有理论,更有实践,可以说,展现出他严密的逻辑思维和严肃的治学态度,也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他作为一名法理学大家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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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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