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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贵族”诉“茶中贵族”,谁才是真正的百岁山?

“水中贵族”诉“茶中贵族”,谁才是真正的百岁山?

   2022-01-18T18:45:59+08:00

近日,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中银律师再次成功帮助客户实现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第3407468号“百岁山”商标跨类保护至“茶叶”等商品上,“水中贵族”诉“茶中贵族”,谁才是真正的百岁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答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第3407468号“百岁山”商标核定使用在“矿泉水”等商品上,被诉侵权产品为“茶”,二者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分属不同群组,其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需对第3407468号“百岁山”商标是否驰名进行审查和认定。景田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第3407468号“百岁山”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度较高,属于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故认定第3407468号“百岁山”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百润公司和连凯公司对“百岁山”标识的涉案使用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经营者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属于容易导致混淆的情形,侵犯了景田公司的涉案“百岁山”驰名商标权益。百润公司使用“央视网商城优选品牌”宣传其产品,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产品与央视网、央视网商城存在特定联系,系对其产品的质量、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进而不当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被诉产品的销售量及可能获得的利润以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90万元。

“商标战略布局与品牌保护建设”是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核心服务产品之一。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历来秉持“深耕细作、追求极致,勤勉尽责、打造精品”的工匠精神,持续为中外客户提供高质量、精准化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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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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