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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11 月 26 日科创板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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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11 月 26 日科创板被否)
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11 月 26 日科创板被否)
Harvey Yan
2022-01-18T23:19:40+08:00
被否理由
上证科审 (审核) 〔 2020〕 966 号 关于终止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核,并经 2020 年第 110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
本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是发行人认定其属于科 创板“生物医药”行业的具体理由及依据;
二是发行人所拥有的 53 项发明专利对构建核心 竞争能力的作用及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关系;
三是发行人将董事长 70%工资、总经理 40%工 资列支计入研发费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询回复及相关文件中,发行人 将所属科创板行业修改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将 53 项发明专利(其中两项于 2020 年 8 月到期)修改为 51 项,将公司《研发管理制度》中董事长薪酬的 70%和总经理薪酬的 40%计入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予以修订并对董事长和总经理薪酬统一在管理费用列报。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发行人的行业归属和多项科创属性指标,包括研发投入和 发明专利数量等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发行人在审核期间,曾修改其研发费用中的高管薪酬 列支情况,表明其关于研发投入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相关信息披露未能达到注册制的要求,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条、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 结合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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