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至17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发布了《小微企业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以下简称“《指南》草案”)。《指南》草案讨论了简易破产制度的特征,聚焦于更快捷、更简单、便利易行和可负担得起的破产程序,并同时附带适当的保障措施。《指南》草案还述及在启动简易破产程序之前的期间内应有助于小微企业的一些措施,但承认这些措施通常不属于破产法的范畴。
《指南》包含正文及2个附录:
在委员会原则上核准的评注草案修订本中,《指南》提出:
在编拟《小微企业破产指南》时考虑在内的问题具体包括:
有效和高效率简易破产法的核心条文具体包括:
导 言
1.工作组关于小微企业破产项目的背景,可见于工作组第五十九届会议的临时议程(A/CN.9/WG.V/WP.173)。本说明是根据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作出的决定编写的,委员会在该决定中请秘书处修订本届会议通过的《小微企业破产立法建议》(“《立法建议》”)评注草案,并将修订后的案文转交工作组2021年12月第五十九届会议审议和核准。工作组被要求在其第五十九届会议上决定该案文是否应被视为最后文本,或是应转交委员会2022年第五十五届会议最后审定和通过。
2.本说明附有小微企业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指南》草案”),其中包括《立法建议》和委员会原则上核准的评注草案修订本。《指南》草案以委员会商定的方式提交。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工作报告附件中《立法建议》的编号在本说明中予以保留,以便于参考,但有一项谅解,即该编号虽然保留在作为贸易法委员会中小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法规系列一部分出版的最后文本中,但在该文本作为《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第五部分出版时将会改变。在后一种情况下,建议编号将从数字271开始,接续委员会 2019年修订的《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第四部分所列建议的最后编号。因此,建议本身中和评注中,包括内容对照表内,相关建议的对照索引编号将予以修改,以反映将作为《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第五部分出版的文本中各项建议的另行编号。
3.此外,秘书处在本说明中转交了美国和世界银行集团关于修订评注草案第303段及其所附脚注的联合提案。提案内容如下:“303.考虑到为小微企业建立一个简易和高效破产程序的重要性,同时规定保护所有利益关系方的权利,《小微企业破产指南》力求平衡兼顾两个互为竞争的目标:一个是(a)视同认可的办法,既旨在加快重整进程,又旨在解决债权人不参与的问题;另一个是(b)债权人对提交有待核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投票表决的重要性。虽然本《小微企业破产指南》建议的视同认可程序包括必要的债权人保障措施,但它假定有足以适当监测债权人参与的机构能力和法律基础设施。在缺乏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各国可能担心视同认可的程序是否是保护其法域内所有利益关系方权利的适当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可能倾向于在其部分或全部小微企业破产案件中保留强制性的债权人表决程序。经修订的世界银行《有效破产和债权人/债务人制度原则》关于小微企业破产的建议述及这种表决程序。《世界银行原则》建议,当需要某种形式的债权人表决并获得多数认可时,各国应考虑将缺席表决或弃权票视为在简易破产程序中对重整计划的赞成票。还建议,破产法应简化表决程序,包括酌情使用电子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