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会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产品未按照 2014 年 1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等相关规定及时取得强制产品认证证书及技术鉴定证书。2015 年、2016 年未及时获证产品 销售金额分别为 5,192.26 万元、4,004.03 万元,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及 时获证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潜在隐患,相关已销售产品是否已过保质期,是否曾发生质 量问题,是否收到客户、最终消费者投诉;(2)未及时获证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相关影响目前是否已消除。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 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妹洪梅香控制几家汽车零配件生产企业,与发行人存在部分供 应商、客户重叠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洪梅香控制的关联企业产品和服 务是否存在可替代性或潜在竞争关系;(2)洪梅香是否存在代实际控制人持股的情形;(3) 是否存在承担、垫付费用,或其他利益安排;(4)洪梅香控制的关联企业设立资金来源、债务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 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从事自动灭火装置的生产和销售,目的是保障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的安全应用。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新能源汽车和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说明 下游市场是否存在下滑的风险,发行人是否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 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经销与直销并举,经销收入占比较高,综合毛利率较高且显著高于同 行业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5 年度发行人直销比例为经销收入占比的两倍,2016 年、2017 年经销占比与直销占比基本持平的原因;(2)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 及合理性;(3)产品销售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4)报告 期内前五大客户在发行人销售中的占比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 表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34.64%、53.83%、 56.98%,产能未达到饱和,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是进行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扩产。请发 行人代表说明扩产的原因及合理性,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 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