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会问题】
1、报告期发行人存在向无劳务分包资质单位采购劳务的情形,2015 年前 10 名劳务分 包单位中,向无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的采购金额占比为 50.84%。报告期发行人项目分布各地, 但主要劳务分包商为北京企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项目分布在各地,但主要劳 务分包商为北京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实为自身员工而由劳务分包企业代为开票的 情况,该等北京的劳务分包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劳务分包是否存 在行政处罚风险,该等情形是否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 查过程、依据及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2017 年第四季度 2 个应当 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无中标文件,部分项目在中标前存在发生项目成本的情况。请发行人 代表说明:(1)项目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因招投标行为被处罚的情 形;(2)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工程施工项目仅提供招投标文件、无中标文件的原因及合理 性;(3)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项目是否存在无效风险,发行人是否会遭受相关损失。请保荐代 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北京友邦建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采购外包劳务的情况; 还存在从事发行人相似、相近或同类业务的关联方,后分别通过股权转让、注销等方式消除 关联方关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等关联方是否实际由发行人或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控制,相关的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行为;(2)有无通过该等公司替发行人承 担或变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速不一致。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平均水平且趋势不一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 性,净利润同比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2)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主要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为主,存货净额 逐年上升,发行人并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逐年上升。请发行人代表 说明:(1)存货净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2)应收账款增长较快的原因和合理性;(3)发行人信用政策和主要客户信用期是否存在变更, 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业务收入的情况;(4)各期逾期应收账款回收是否存在异常, 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