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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1 月 26 日创业板被 否)

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1 月 26 日创业板被 否)

   2022-01-19T23:32:33+08:00

【发审会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应收款项余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收入的季节性 波动、信用政策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业务收入与应收款项波动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存在放 宽信用政策的情况;(2)结合分期收款销售模式的具体内容,说明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是否存在延长分期收款期限,随意改变收款比例的情形;(3)结合报告期长期应收款(包括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逾期的主要终端用户、逾期金额及时间、第三方代偿等情况,说明 长期应收款逾期款项余额持续增长的原因;(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申请资料,发行人所处的大型医学影像诊断设备行业属于高端医疗器械制造, 五名核心技术人员中的四名此前均在另一家同行业公司工作,五名核心技术人员中的部分人 员 2016 年税前年薪为 18 万元、16 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技术来源是否合法,拥 有的技术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技术的潜在风险,研究人员配置以及费用投入 是否足以支持相关技术的研发、是否具有合理性;(2)发明专利目前有 2 项,该等发明专利 获得情况是否与申请资料中所述发行人的技术优势相符,是否可以支持业务开展;(3)从收 入及研发费用配比角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对比,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核心竞 争力和未来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在违规情形,发行人于 2016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违规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致歉公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出具了《承诺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针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违反公开承诺等 情形,发行人采取了何种应对措施,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承担了相应责任;(2)发行人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发行人如何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合规;(3) 发行人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以确保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等主体 相关承诺得到妥当履行;(4)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对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障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加,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加、磁共振成像系统收入占比逐年降低、医用 X 射线和彩色超声诊断系统收入占比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经销商采购的产品是否最 终实现销售;(3)不同销售模式下报告期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 比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4)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 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发行人在建工程中贝斯达医疗产业园项目期末余额较大,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尚未结 转固定资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各期完工进度和投入金额是否按原计划预期,是否存 在提前预付工程款情形,主要工程承包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 环情形;(2)说明工程完工进度的计算依据,三栋办公楼是否可分别计算完工进度;结合对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说明整体工程项目均未结转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各期 利息资本化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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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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