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会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内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 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完工百分比未选用 成本法的原因;(2)与工作量法比较,采用成本法对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会 计处理是否合理、谨慎。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 2016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10.74 亿元和 6,981.50 万元,2017 年 1-6 月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2.66 亿元和 1,303.27 万元,变化幅度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等因素,说明 2016 年度业绩较以往年度大幅上升的 原因及其合理性;(2)结合季度性波动、在手未结算订单、施工周期、收入确认方法等因 素,说明 2017 年 1-6 月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可能持续下滑,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相 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现场检查反映发行人在固定资产管理、分包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收入确认等方 面存在薄弱环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问题是否反映发行人会计基础薄弱、内部 控制制度存在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等缺陷;(2)对上述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与中科鼎实联合中标的北京焦化厂项目毛利率高达 87%,发行人和中科鼎实 按 2:8 的比例划分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中科鼎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其他利益安排;(2)发行人与中科鼎实按 2:8 的比例划分收入的依据和合理性;(3)北京 焦化厂项目毛利率与整体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 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分包成本均为 50%以上,部分已完工项目分包 成本占比超过 90%,涉及分包商共 207 家。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分包项目中, 原合同招标方对乙方资质是否有所要求,是否存在将原要求相关资质的招标合同分包给无资 质方实施的情形;(2)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说明发行人分包比例是否明显偏高及原因; (3)结合报告期各分包项目分包成本,说明分包项目采用总额法而未采用净额法核算的合 理性;(4)说明相关工程分包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说明发行人是否建立严格的分包公司资质核查制度,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请保
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