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会问题】
1、发行人不直接拥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经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 独家授权,发行人拥有重庆 IPTV 分平台牌照和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牌照中有关经营性业务 的运营权。报告期,发行人 IPTV 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基础业务,按照行业政策法规要求, 基础业务主要由中央 IPTV 总平台提供的视听节目内容和公司采购或合作的视听节目内容等 资源组成,IPTV 节目内容经重庆 IPTV 集成播控平台审查后传输给电信运营商。发行人的 直接客户为电信运营商而非 IPTV 终端用户,重庆电信是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各 期营业收入占比均超过 5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资产是否完整、业务是否独立,是 否拥有独立的市场运营能力;(2)是否对实际控制人构成重大依赖;(3)发行人如果无法获 得重庆广播电视集团的授权或独家授权,是否能够保证业务延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 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根据重庆有线取得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重庆有线的业务类别包括电 影、电视剧、娱乐等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从终端用户看,发行人 IPTV 业务与其实 际控制人下属的重庆有线的有线电视业务的终端用户都是重庆区域的电视机终端用户;从提 供的服务内容来看,均属于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并基于终端用户的需求开发增值 服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重庆有线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开展情况;(2)重庆有 线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与 IPTV 内容集成运营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3)发行人的关 联方是否已取得宽带业务资格;如果取得该资格,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请保 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广告运营业务包括传统广告和新媒体广告。请发 行人代表说明:(1)如何定义和区分传统广告和新媒体广告,报告期两类广告业务的运营模 式、收入及毛利率情况;(2)报告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除发行人)其他广告 业务的运营方、运营模式及收入等情况;(3)发行人广告业务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其 他广告业务的异同,是否存在潜在同业竞争。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 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 2014 年至 2016 年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2.02%、57.39%、61.97%。请发行人代 表说明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 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收购 IPTV 集成播控平台生产存储部分资产入账后具体折旧年限 及残值率,对照向实际控制人以未收购的 IPTV 播控平台资产 7 年折旧、3%残值率计算折 旧支付播控费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