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会问题】
1、宏达控股集团持有发行人 4,200.00 万股,占 35.00%,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未被 认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历史沿革、核心业务资产 来源、业务、人员延续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未认定宏达控股为控股股东的理由、依据及其合 理性;(2)说明宏达控股是否已完全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进行披露与核查;(3)说明宏达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宏达控股及其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等情形;(4)说明宏达控股及其 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或产业基地公司和海宁供销社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特殊约定或其他利益 安排,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5)说明产业基地公司和海宁供销社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的背景情况、过程及执行情况,双方在相关决策前如发生不一致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具体方 式。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处置固定资产分别在 2016 年、2017 年 1-6 月确认非经常性收益 7,578.62 万元、116.89 万元。同时,还计划出售国贸中心商务楼部分房屋和科技产业园项目 中的部分厂房。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投资建设科技产业园项目和国贸中心 等主要市场项目的具体情况;(2)发行人投资建设科技产业园项目和国贸中心项目,是否 涉及房地产业务,是否符合房地产相关监管政策,是否具备房地产经营开发资质、房产出售 资质,项目是否具备房屋预售许可证等与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相关的必备资质,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3)发行人未来出售科技产业园部分标准厂房和国贸中心商务楼部分房屋 的计划及预售合同情况;(4)标准厂房和商务楼建设、经营和出售,是否为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经营模式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5)结合发行人未来发展 战略,说明如何保持主业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 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