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会问题】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锡兴、沈佳豪(系父子关系)直接和间接通过沈氏投资合计持 有发行人 100%股份。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多次关联交易,例如发行人从 2010 年 1 月起开始租赁实际控制人沈佳豪所有的湖滨路地块,租赁期间为 5 年至 2015 年,约定租金 14.1 万元/年;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沈锡兴、控股股东沈氏投资多次占用发行人资金,其中 2014 年股东累计拆出资金 4,310 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实际 控制人控股权集中是否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董事长 2016 年度的税前薪酬为 23.83 万元,低于 2015 年 度的 25.27 万元。总经理 2016 年度薪酬为税前 19.87 万元,低于 2015 年度的 21.07 万元。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薪酬分别为税前 9.87 万元和 9.35 万元15。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 工资水平也偏低。除实际控制人之外,发行人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在发行人持股;截 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普通 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除实际控制人之外,发行人 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扣除社保、公积金的税后薪酬水平。发行人员工的薪酬水 平是否有利于发行人管理和技术团队的稳定;(2)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说明发行人平均税 前人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和同区域或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现金股利分配金额大幅提高且远高于当年净利润,是否存在大股东或 其他关联方代垫薪酬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