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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品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6 月 7 日创 业板被否)

北京品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6 月 7 日创 业板被否)

   2022-01-20T06:02:42+08:00

【发审会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5 年度技术开发、2016 年度解决方案业务内容的差异, 以及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2)2017 年 1-5 月在手订单的签订以及收入利润的实现情况, 2017 年第一季度的盈亏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下述问题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1)与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科研单位下属某单位/公司签订合同未招投标的原因,发行人取得 上述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额外支付其他费用;(2)发行人对该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 赖;(3)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风险等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叶慧英的完整简历,并对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 安排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各期期末存货保留的人工成本和结转进营业成本的人工成 本的划分标准和依据,营业成本中的人工持续低于期末存货中保留的人工的原因;(2)报告 期内,各期发生和分摊的人工成本变化不大,但营业成本分摊的人工变化较大的原因。请保 荐代表人说明对职工薪酬分摊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4、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 4,039.84 万元、4,173.95 万元和 4,695.92 万元,其中技术开发成本分别为 2,255.52 万元、2,041.36 万元、2,097.49 万 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将技术开发成本通过存货核算的原因和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 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逐年增长,分别为 9,154.50 万元、9,575.09 万元和 14,307.3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8.97%、78.92%和 66.39%。(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应收 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的合理 性;(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北京中泰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维信通广电子有限公司回 款情况,说明不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要求;(3)发行人报 告期确认的最大笔合同内容为三维人像采集比对解决方案,2016 年度确认收入金额为 17,634.29 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合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原因,说明上述合同对应 的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合同对应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6、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前述增值税返还金额对应的由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销 售收入的具体数额,并解释其利用前述有限的研发设备进行大量软件开发的现实可行性。请 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存在税务违法行为发表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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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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