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会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成本中对外采购技术服务占比分别为 41.19%、48.76%、 50.91%,占比较高;报告期有 8 家主要技术服务提供商(其中 3 家为前 5 大技术服务提供 商)的主要股东或高管曾在发行人处任职,发行人的上述前员工大部分目前仍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持续、大量对外采购技术服务及持续、大量从前员工创办或任高管的公司采购技术服务的必要性、合理性,结合从前员工任职的公司采购单价低 于平均价格的情况说明定价公允的依据是否充分,结合自有和租赁房屋面积 3,600 平米、而 自有员工人数为 681 人的情况,说明大量对外采购的技术人员集中办公是否真实可行。请保 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对于发行人采购内容的披露仅限于技术服务采购;此外,申报材料显示, “发行人采用的人月计价技术服务采购模式中,相关技术服务提供人员由发行人直接安排工 作,其工作形式、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事项由发行人决定”,且发行人的主要 技术服务提供商中有多家系发行人前员工作为主要股东创立的企业。请保荐代表人对以下事 项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1)招股说明书关于采购的披露是否准确、完整;(2)前述人 月计价技术服务采购与劳务派遣用工的区别;(3)相对于直接雇用员工,发行人对外采购技 术服务是否具有成本优势。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2015 年 5 月实际控制人刘亚东向其他员工转让股权及员工增资的 价格是否公允,相关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 意见。
4、2014 至 2016 年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 6,235.64 万元、7,054.53 万元、9,760.50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4.57%、28.50%、30.95%,远高于所列举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费用支付及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如何控制销售费 用报销的内容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