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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5 月 17 日创业板被否)

哈尔滨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5 月 17 日创业板被否)

   2022-01-20T06:13:26+08:00

【发审会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分别为 2,698.44 万元、2,312.14 万元、2,864.10 万元,发行人 实现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 661.61 万元、377.92 万元、1,202.21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85.21%、 100%、98.41%,售后服务费分别为 561.96 万元、619.03 万元、670.15 万元,2016 年发行人 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技术服务收入,2016 的技术服务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800 多万元。(1) 请发行人代表解释说明 2016 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安装服务 和维修服务占技术服务收入的比例,并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度售后服务费与服务收入的关系;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约定发行人的部分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拆卸、除锈、安装、 清理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服务投入的成本和归集情况;(3)发行人提供技术服务的毛 利率比较高,主要是在已经研发形成的各种设计图纸、方案等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研发过 程中的费用已经在当期费用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关于技术服务收入和成本的会计 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并说明对服务收入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2、发行人 2016 年度技术服务收入的毛利为 1,183.10 万元,毛利率为 98.41%;其他产 18 审核老师几乎是坐在办公室审核企业,因此招股说明书里出现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关联方、董监高都会被审核老师进行各种网络查询,建议券商申报前集中查询一次 品收入的毛利为 513.21 万元,毛利率为 52.1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6 年度技术服 务和其他收入各前两名合同对应的发票开具、收款情况及期末应收账款金额;(2)北京华宇 埃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航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公司性质、与发行人的业务 合作渊源;(3)技术服务收入 2017 年度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1)说明 对北京华宇埃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航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交易的核查过程, 并对技术服务收入、其他产品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2)进一步说明招股说明 书中对毛利率的分析是否考虑了技术服务收入的影响,对影响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因素是否 已充分披露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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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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