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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5 月 10 日创业板被否)

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5 月 10 日创业板被否)

   2022-01-20T06:15:12+08:00

【发审会问题】

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与医疗机构渠道合作的业务模式中,由医疗机构相关 科室专业人员和发行人营养顾问共同对患者进行健康宣教、提供减重咨询。根据相关合同, 发行人的人员与医院健康检查中心及相关科室的人员配合,在就诊人员中筛选目标客户,开 展相关项目或干预服务。

2、发行人称其主营业务体重管理服务不属于医疗行为或医疗活动。申报材料显示,发 行人通过医疗机构对客户(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和引导的方式获取业务,同时给予医疗机构 一定的销售折扣,甚至由医院向个人客户收款,扣除折扣后将剩余款项付给发行人;发行人 并安排员工在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推广。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有保底承诺的合作机构家数、涉及的承诺金额、对保 底承诺的核算方式。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1)进一步说明报告期现金收款业务不降反升的原因;(2)说明 2016年度及 2017 年一季度各种收款的比例及 POS 机刷卡中销售最终客户与实际付款人不一致的 金额。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现金、POS 机刷卡和个人卡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 效运行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国产和进口大豆分离蛋白生产的套餐销量与各年度国 产和进口大豆分离蛋白采购量、领用量相对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6、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合格营养顾问的标准,发行人报告期内合格营养顾问的人数及 变化情况;离职率高的情况下发行人如何保证营养顾问的服务质量,报告期内营养顾问的高 离职率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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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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