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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3 月 28 日创业板被否)

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3 月 28 日创业板被否)

   2022-01-20T06:24:25+08:00

【发审会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 2016 年度的收入为 14,117.26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为 272.90 万元,其中机器设备 43.78 万元、办公设备 145.82 万元。 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新一代农业用水智能管理系统升级项目,投资总额 19,837.30 万元, 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3,700.00 万元、设备购置费用 1,775.00 万元、实施费用 5,230.00 万元(包 括专家咨询及合作费 400 万元、技术培训费 250 万元)、办事处费用 5,000.00 万元(包括办 公经费及市场开拓费)。项目达产后年均增加营业收入 12,600 万元,年均增加净利润为 4,989.90 万元。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募集资金实施前后,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与收入 的配比关系;(2)进一步说明在测算募集资金项目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收入比例的测 算依据;(3)补充说明专家咨询及合作费、技术培训费、办公经费及市场开拓费的会计处理 原则;(4)结合目前净利润减少、应收款增加等情况,说明前述测算的依据及实现的可能性。 请保荐代表人:(1)说明募集资金实施前后,项目实施模式是否发生变化;(2)对上述信息 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核查意见。

2、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固定资产较少,同时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产品包括卡片 式无线声频侦听流量计、抄表终端、IC 卡控恒压智能终端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的 固定资产是否足够进行前述产品的生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招股说明书的前述信息披露是否 真实、准确。

3、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曾承包 2016 年怀柔区农业灌溉机井智能化计量建设工程(包 括其中的土建工程)并签署相关合同(合同编号:HRSW-SG16009)。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前 述合同说明:(1)发行人是否具有相关工程资质;(2)招股说明书是否已对工程承包这一业 务类型进行了充分披露;(3)发行人是否曾按该合同约定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建立劳动合 同,相关信息是否已充分披露,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4)发行人是否 曾进行工程外包,相关信息是否已充分披露,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一次性实施验收项目和分部实施分部验收项目在合同签订 时是否已经约定,如有约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约定和描述方式;(2)一次性实施验收项目和分部实施分部验收项目收入确认取得的内部和外部依据有什么不同;(3)一次性实施验收 项目和分部实施分部验收项目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有无差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 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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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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