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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1 月 20 日创业板被否)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1 月 20 日创业板被否)

   2022-01-20T06:32:14+08:00

【发审会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其他应收款中反映的备用金余额分别为 1,056.25 万元、3,383.49 万元、2,679.36 万元、3,603.80 万元,申报材料披露期末备用金主要系工程公司及东方公司 减隔震业务拓展过程中发生的员工借支、工程施工项目借款和业务费借款。请发行人代表说 明:(1)截至 2016 年末,备用金主要借款人、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及其借款数额;(2)发 行人关于备用金借支、用途、审批、报销、归还的内部控制流程。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 人备用金内部控制和核算情况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2、柳工集团为了获取银行短期流动贷款,借用欧维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采购、销售等 业务合同,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发行人报告期 2013 年-2015 年为柳工 集团贷款的金额为 82,000 万元、40,000 万元、10,000 万元。发行申请文件还披露,报告期 内,子公司缆索公司的缆索体系产品均通过母公司向外销售,母公司向缆索公司开具票据作 为货款支付方式。发行人存在多开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而后通过银行贴现获得融资的情 形,多开票据比例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母公司向缆索公司多开的票据是否具有 真实交易背景。请保荐代表人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对发行人资金、账户、合同管理、贷款、关 联交易、法律风险等相关事项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的核查过程及结论。

3、根据申请文件,2002 年 12 月柳州市工业控股公司(国有)将发行人前身股权转让 景丰投资。2003 年 3 月经景丰投资控股股东华强集团(本次转让时企业性质为国有)同意, 景丰投资将所持欧维姆有限 540 万元出资以 8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时任欧维姆有限董事长,将所持欧维姆有限 180 万元出资以 2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时任副董事长,将所持欧维姆有限 180 万元出资以 2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时任总经理。上述转让未经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 认。2014 年上述总经理配偶将上述受让的欧维姆合计 180 万股以 810 万元价格转让给柳工 集团。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转让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

4、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大大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中业务费 用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在 27%-38%之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向相关咨询类公司支付业务费的 比例,报告期每年接受业务费的咨询类公司数量;柳州市浩荣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建 筑劳务分包企业、柳州微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 2016 年新设的互联网咨询相关企业, 发行人向其采购技术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业务费真实性及合 法合规性的核查过程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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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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