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会问题】
1、2015 年度,发行人确认对景德镇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创建国际旅游名城系列规划收入 452.83 万元(相应成本 91.36 万元),该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签订,合同总价 600 万元, 约定发行人工作时间为 250 个工作日,并在合同中对工作进度有详细的约定,请发行人代表 说明:(1)该项目是否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以及实际的招投标情况;(2)发行人确认上述收入 时,该项目所处的阶段和节点,工程完工比例及其外部证据;(3)截至目前,该项目的进展 情况及款项收回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该项目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2、2013 年到 2016 年 1-6 月,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中包括竞标补偿收入分别为 338.19 万元、184.91 万元、310.42 万元和 76.40 万元,无相应成本对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竞标补偿 收入确认的依据、补偿的标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竞标补偿收入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3、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规划类、设计类业务合同中应进行公开招标而未进行 公开招标的数量分别为 124 项、9 项。发行人报告期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 未履行,涉及的金额和比例较高。(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原因及其风险; (2)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承接业务过程中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4、发行人具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的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招股说明书披露发 行人存在超越资质与内蒙古三家单位签署小黑河、敕勒川公园、呼市成吉思汗大街(扎达盖 河至乌素图沟)设计服务合同;2013 年度,发行人又与江西中岭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青海 塔尔寺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超越资质的设计服务合同。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从 事的工程设计业务是否应遵守《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说明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中 是否有对资质等级的明确要求;(3)进一步说明内蒙古小黑河景观项目调减收入的原因;(4) 说明 2015 年与玉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 3,180 万元合同时的招投标及发行人的资质情 况。请保荐代表人:(1)针对超越资质签署合同事项,说明是否访谈过资质管理部门北京市 规划委员会;(2)对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准确披露了上述 5 份超越资质签署的合同及可能产生 的法律后果发表核查意见;(3)结合发行人超越资质及参与应进行公开招标而未进行公开招 标这两类事项,对发行人合同签订及执行的内控措施是否能够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