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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7 月 22 日创业板被否)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7 月 22 日创业板被否)

   2022-01-20T21:24:01+08:00

【发审会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等三家通信运 营商,其中发行人在 2013-2015 年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及下属各地区分公司的合并收入占 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 80%以上且逐年增加,发行人向中国电信销售的产品价格多数高 于中国联通、中国移动,部分产品售价差异高达一倍之多。发行人描述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 招标时,中国电信采用最优价中标,中国联通则采用低价中标。(1)请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 表人说明何为“最优价中标”,销售给中国电信产品价格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主营业务集中于中国电信的原因,说明主营业务实现客户扩展的技 术壁垒;(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向中国电信销售的产品价格多数高于中国联通、中国 移动的可持续性;(4)发行人招投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规定;(5)请保荐代 表人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过程。

2、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中国电信四川分公司及电信重庆分公司通过第三方资金平 台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的金额分别为 1,190,974.00 元、68,083,079.81 元、21,721,280.03 元, 导致发行人收到的销售收入回款方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客户不一致。在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 中,虽然发行人取得了其客户中国电信 100%的确认,但是发行人律师取得回款方第三方资 金平台对该事项(包括付款单位、方式、金额)的书面确认比例低于 50%,其中天翼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商业机器租赁有限公司未出具代付款书面确 认书。(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第三方平台的运行机制,说明电信四川分公司及重庆分公司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的合理性,并说明发行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交 易相关的会计处理;(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第三方资金平台没有对付款单位、方式、金额进 行书面确认的比例较高的原因。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俊霞持有发行人 12.92%股份,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天邑集 团 26.27%股权。首次申报中未如实披露李俊霞相关信息,未准确披露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2012 年 8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最高本金余额为 4,000 万 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人员,导致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的情形。请保荐 代表人说明,上述情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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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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