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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5 月 20 日创业板被否)

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5 月 20 日创业板被否)

   2022-01-20T21:29:45+08:00

【发审会问题】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均有大额现金采购及大额现金收取,包括以现金方式 收支工程款及材料款。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上述事项是否符合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报 告期发行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8,761.27 万元、7,741.68 万元及 10,418.92 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各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明细构成,说明列入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的依据是否充分。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每年从实际控制人频繁无偿借入资金。报告期发行人 向实际控制人张海文无偿借入资金和实际还款额分别为 2,790.00、4,508.00、4,119.99 万元。 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招股书披露的每笔拆借资金的借出和归还是否有协议;(2)说明 未计息且未做非经常性收益扣除的原因;(3)部分资金当日拆借当日还款,说明频繁拆借 资金的原因、实际控制人资金的来源和发行人借入用途;(4)说明在频繁拆借资金的情况下, 能够一一认定拆借金额与实际还款额存在对应关系的主要依据。

3、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基本由劳务外包与专业分包完成,2013 年度及 2015 年度,劳务分包加上专业分包的成本占比均在 45%以上;报告期核心技术服务 实现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1.62%、79.15%和 84.62%。

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包括补充建筑节能服务项目营运资金 8,000.00 万元、偿还银行借款 3,000.00 万元。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 2017 年及 2018 年收 入的增长率均按照 15%进行预测的依据;(2)结合报告期后的预测性财务信息,补充说明 补充营运资金 8,000.00 万元的测算过程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请保荐代表 人发表核查意见。

5、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根据当月确认的营业收入计提营业税,根据甲方回款金额 开具发票并缴纳营业税。……经测算,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应交营业税存在可 能缴纳 100 万左右滞纳金的风险。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可能缴纳 100 万左右税收滞纳金 的计算依据。请保荐代表人:(1)对照税法的规定,对于发行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2)针对发行人报告期与营业税计提与缴纳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运行有效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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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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