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你公司定制软件业务的项目实施人员存在多个项目复用的情形,但未能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按单个项目准确归集核算人工成本,或将实施人员人工成本在各项目 之间准确分摊。你公司的内部控制无法合理保证你公司财务报告中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9 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