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你公司主要从事制冷压缩机、电机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你公司的申报材料,报告期 内,你公司存在虚构与其他企业材料采购的大额资金往来,以获取银行贷款资金的违规情 形,你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防范上述行为的发生。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在初审会后告 知函回复以及聆讯现场均未能对你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充分、合理的 解释。
鉴于上述情形,发审委认为你公司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 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