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对进口原材料高性能碳纤维有较大依赖, 2013 年度进口碳纤维的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 47.70%和 48.96%。境外生产厂商在 出口高性能碳纤维时,对其数量、型号及用途有明确的约定。你公司基于行业现状和经营模 式的特殊性,未直接向境外生产厂商采购,而主要采取向中间商采购的方式。上述事项导 致你公司的采购渠道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并可能对你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较大的影响。上述 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61 号)第十六条的 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