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前次申请公开发行时,你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预披露了招股 说明书。该招股说明书披露,你公司 2009 年前三季度收入为 3,169.94 万元、利润为 1,303.34 万元;预测 2009 年第四季度收入为 2,055.54 万元、净利润为 908.85 万元,预测 2009 年全 年收入为 5,225.48 万元、净利润为 2,212.19 万元。你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过程中披露的 相关信息则显示其未能实现前次申报时披露的盈利预测且数据差异较大。上述情况表明你 公司报告期内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61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