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反馈意见回复中财务数据存在多处前后不一致的情形,如 2011 年度数据中“本期外购存货”前后反馈差异-13,100,362.22 元,“应收票据余额的减少 (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前后反馈差异-1,801,550.38 元,“应收账款余额的减少(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前后反馈差异-1,437,062.88 元26。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你公司会计基础工作 薄弱,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61 号)第二十条 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