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实际控制人于省宽等原国有企业新乡机床厂领导、管理人员共同出 资设立了新机股份等众多从事机械、机械零配件铸造及机加工业务的公司(下称关联企业) 和你公司,多数与新乡机床厂有业务、人员上的承继关系;报告期关联企业与你公司持续 存在多项关联交易,交易的必要性存疑。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瑕疵。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 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61 号)第十八条 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