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澜集团曾是上市公司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股股东,2009 年、2010 年,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家主要供应商与海澜之家、海澜 集团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申报材料和你公司代表、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未就上述具体事 项作出充分、合理解释。发审委认为,你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缺陷。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