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 11 家单位占用 你公司资金的行为,且实际控制人未向你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你公司于 2010 年 5 月分别 补缴 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 20,732,407.42 元、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 5,028,086.99 元,并缴纳 滞纳金共 8,364,314.30 元。你公司未在申报材料和现场聆讯中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 有效执行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