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报告期内,你公司多次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环保部门处罚;蒲江 项目和新津项目超过试生产的最长期限仍在运营且至今未取得环保验收许可文件,2010 年 和 2011 年 1 月–9 月,前述项目垃圾直接处置收入占比较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证书(生活垃圾甲级)》已过期。你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合理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 会令第 6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