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2008 年至 2010 年,你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同岳、风润新能源、汇赢投资及与其有密切关 系的上海众合、纵阖科贸、浙江同岳、黄工格力特之间存在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未 签署书面合同;2008 年和 2009 年,你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同岳存在设备融资租赁交易。你公 司在股份公司成立前后均未就上述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说明你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 监会令第 61 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