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2008 年至 2010 年及 2011 年 1 月至 6 月份,你公司外协生产产品的成本占营业成本的 比重分别为 52.84%、47.27%、41.61%和 43.33%,主营业务收入中外协产品收入占该系列产 品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1.15%、49.45%、43.09%和 44.09%,自产核心产品竞争优势不明显; 你公司海外市场通过 ODM 方式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园艺用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3.21%、 61.10%、56.43%和 56.16%,且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你公司在目前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 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 监会令第 61 号)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