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报告期内,你公司核心业务集中于烟草行业物流系统集成领域;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 月至 6 月你公司中标金额分别为 5.49 亿元、2.39 亿元、1.15 亿元和 1.62 亿元, 签订合同金额分别为 1.71 亿元、4.80 亿元、0.63 亿元和 2.98 亿元,中标和签订合同金额存 在较大波动。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 监会令第 61 号)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