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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1 月 14 日 主板被否)

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1 月 14 日 主板被否)

   2022-01-20T23:36:21+08:00

【被否理由】

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详细披露了加盟店管理的各项内容,并认为经过多年 发展,针对自营店和加盟店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流程,并在实际管理中严格执行。你公司 和保荐机构在反馈意见回复中对申报期的收入构成进行了调整,将前次申报材料中的部分 加盟店收入调整至批发收入。其中,2008 年–2010 年的加盟店收入分别调减 2.45 亿元、2.24 亿元和 2.59 亿元,相应金额调整至批发收入。你公司和保荐机构解释原因时称,系部分加 盟店未使用你公司品牌开展经营或者同时经营其他品牌。

上述重大调整和解释说明导致无法判断你公司加盟店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是否 得以有效执行。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 29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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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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